一、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1、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國現行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都充分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前提,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這就是依憲治國的標準概念)。
2、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法律法規的立法審查和備案工作,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的范圍,禁止地方發放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3、確定國家憲法日(12月4日),凡經人大及人大常委會選舉或決定產生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必須進行憲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體制
1、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在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重大立法問題向黨報告,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的建議,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憲法。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2、健全以人大為主導的立法體制,加強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法律工作委員會的立法作用。
3、改進政府的立法制度,完善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程序,保障公眾參與,強化政府法制機構的法律起草功能。
4、明確立法權力邊界,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立法,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或由第三方參與起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1、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作用,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2、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拓寬公民及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參與立法協商的渠道,完善立法公開及立法意見征詢制強化立法論證咨詢機制。
3、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1、加強公民權利領域立法,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
2、加強市場經濟領域立法,為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3、加強民主政治領域立法,實現社會制度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就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核心,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
4、加強文化領域立法,為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昌盛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于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健全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制度規范。
5、加強保障改進民生和推進社會治理體制立法,推進民生改善和各類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制定社區矯正法。依展福服務,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6、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立法,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推進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7、加強保護生態環境領域立法,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強化生產者環保責任,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重點: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的具體要求需要重點掌握加強憲法實施、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考情: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的具體要求在考試中要牢記憲法的重要地位,以憲法為中心去思考,從立法涉及的多方去帶入,結合記憶的知識點,選出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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