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液儲罐的安裝一般要求
泡沫液儲罐的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泡沫液儲罐周圍應留有滿足檢修需要的通道,其寬度不宜小于0.7m的通道,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當泡沫液儲罐上的控制閥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時,應在操作面處設置操作平臺或操作凳。
2.常壓泡沫液儲罐的安裝要求
(1)現場制作的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應高于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面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儲罐底面不應小于0.15m,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2)現場制作的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應該進行嚴密性試驗,試驗壓力應為儲罐裝滿水后的靜壓力,試驗時間不應小于30min,目測應無滲漏。
1.干粉滅火系統水壓強度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1)試驗壓力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壓力保持時間5min。
(2)測試點設在系統管網最低點。將被檢樣品進口與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相聯,閥類樣品應處于開啟狀態,排除連接管路和樣品腔內空氣后,封閉樣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壓至規定時間后泄壓,檢查樣品。
2.干粉滅火系統氣壓強度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當水壓強度試驗不具備時,可采用氣壓強度試驗代替,試驗壓力為1.15倍的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氣壓強度試驗在試驗前要進行預實驗。預試驗的壓力為0.2MPa;預試驗結束后開始正式試驗,逐步升高壓力,當達到試驗壓力的50%時,未發現異樣,繼續以10%試驗壓力等級逐級升高,每級停留3min,直至達到試驗壓力。
3.氣壓嚴密性試驗
(1)對于干粉輸送管道來說,取水壓強度試驗的2/3;對于氣體輸送管道來說,取最高工作壓力。
(2)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壓力在3min內下降小于等于試驗壓力10%,則系統合格。
1.干粉滅火系統噴頭的安裝
2.干粉滅火系統其他組件和管件的安裝
(與氣體滅火系統要求一致)
1.選擇閥的機械應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安裝以重力式機械驅動裝置時,應保證重物在下落行程中無阻擋,其下落行程應保證驅動所需距離,且不得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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