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害行為的成立條件:第一,主觀心理具有造成輕傷的意圖。第二,客觀行為具有造成輕傷的一般可能性。
2、不是任何暴力行為都是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
3、自傷自殘不成立本罪,但戰時自傷構成戰時自傷罪。
4、教唆、欺騙幼兒、精神病患者自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間接正犯。
5、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是性質相同、程度不同是我兩種行為,二者不是A與A+的對立排斥關系,而是A與A+B的包容評價關系。
重點:故意傷害罪中需要重點掌握的知識點為構成要件和自傷問題以及罪數問題。
考情:故意傷害罪為一般考點,在客觀題考試中主要表現為具體案情展開考查,考點單一且考試頻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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