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3.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4.各類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注意事項
1、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做高處作業。2、高處作業時,安全帶(繩)應掛在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并不得低掛高用,禁止系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體上。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3、嚴禁得用繩索、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桿下滑。
4、高處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物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偉遞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傳遞,嚴禁上下拋擲。
5、在高處作業現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不得有無關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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