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長證

什么是校長證?

校長證是一種可用于評職稱、辦理辦學許可的憑證,現在辦培訓學校,辦證需要遞交校長證才行。


報考條件

1.必須具備我國國籍并在我國境內定居。外國公民以及雖具有我國國籍但未在我國境內定居的人,不能擔任我國學校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
2.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根據原國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具體包括: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于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
(2)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有不低于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
(3)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
(4)具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
(5)取得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
(6)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XIAOZHANGZHENG

自己考取校長證


1)當地培訓基地:各省市均有相對應的大學被設為校長培訓基地,可咨詢當地的教育相關部門,了解是否招收民辦企業的校長或個人參加校長從業資格的培訓及證書頒發。
2)通過培訓組織和機構:現在有很多校長培訓機構,比如“鄭州市名卓職業培訓學校”,其校長培訓班的時長為15天,學費低,線下培訓學習,當地教育局人員會到場,完了以后校長拿到結業證,結業證可以用于培訓學校辦證,現在這個培訓班有一期報名時間4月底結束,今年僅有20個名額,培訓不會滾動開班,機會難得,名額有限。

校長的職責是:
1、全面主持學校工作,全面管理學校的教育、教學、安全、衛生、后勤等各方面工作;
2、審批各處室工作計劃,聽取各處室總結匯報,統一協調和推動各部門工作;
3、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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