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品牌騙取加盟費,加盟奶茶店糾紛 今天小豆培訓網學歷教育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南京一投資者想創業,選擇加盟了一個奶茶品牌。可沒想到的是,交了十多萬的加盟費、保證金、服務費后,奶茶品牌方基本不管事,除了幫忙選了一下店址,其他的服務承諾均未兌現。無法開張的該投資者將奶茶品牌方告上雨花臺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費用。近日,法院支持了投資者的訴請。
李某看著市面上各類奶茶店生意紅火,于是琢磨著也開家奶茶店。2020年12月左右,他與某餐飲公司簽訂《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和《服務合同書》,雙方約定,餐飲公司授予李某奶茶品牌的特許經營權,并提供開店選址、店面運營、物品采購、經營管理等全方位的指導,合同期限為一年。李某如約交納了品牌使用許可授權費、保證金以及服務費共計16.6萬元。
合同簽訂后,李某發現事情的進展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順利。這家餐飲公司只幫了一次店面選址,對于其他服務敷衍了事,并沒有兌現承諾,導致李某的奶茶店一直無法開張。李某無奈之下,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將餐飲公司訴至雨花臺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16.6萬元。
法院經審理發現,該餐飲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沒有開設過直營店,亦未在商務部門辦理特許經營備案。由此可見,這家餐飲公司不具備成熟的經營模式,其所承諾的“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運營指導及技術支持”是沒有經過市場實踐檢驗的。餐飲公司不但未達到“擁有2個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直營店”的條件,且在簽訂合同之前,也未曾按照法律規定告知李某關于其自身的經營狀況、經營資源、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等依法應予披露的信息。
法院認為,李某之所以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無疑是期待餐飲公司在商標、技術、服務等方面的特有經營資源能夠為自己帶來競爭優勢,并最終產生經濟效益,但餐飲公司的行為導致李某無法對加盟項目的風險和盈虧進行完整、準確的評估,直接影響到投資決策,最終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李某未開展實際經營,餐飲公司僅提供了一次選址服務,故雨花臺區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餐飲公司向李某返還164000元。
法官提醒,投資有風險,加盟需謹慎。作為被特許人,當您考慮加入特許經營隊伍時,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品牌考察,詳細了解特許人的經營資源、經營模式,其擁有的注冊商標等知識產權內容,以及市場已有其他被特許人的實際經營狀況等,盡量避免因此帶來的投資風險。作為特許人應當誠信經營,依法向被特許人披露影響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合同簽訂后,特許人要按照約定做好對被特許人經營活動的培訓、指導工作,最終實現雙方共贏的效果。